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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先的欧洲印刷中心的意大利走在了世界前列

admin 直播 2024-03-06 50浏览 0

  盗版行为屡禁不止,这给原版权方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辛辛苦苦创造出来的成果被人直接盗用圈钱,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不说,很多无良的盗版方因为印刷等问题,直接对人产生误导行为,给原作者的声誉也带来了很大侵害。这种现象从印刷术的广泛应用开始就产生了。

  

  印刷书的需求逐步扩大,为夺取更多财富印刷商开始盗印书籍

  在15世纪中期,欧洲各地开始流行起了金属活字印刷术,这种技术极大了提高了书籍的印刷效率,直接导致了一个市场的形成。印刷的书籍从生产到销售,人们购买和阅读。然而这一时期随之而来的就是众多的商人从中看到了巨大的利益,盗印现象屡禁不止。他们未经原作者的允许,擅自对书籍进行剽窃。

  这些现象和中世纪的手抄本有什么区别呢?首先因为在中世纪,手抄本的效率是非常低下的,当时的著作也主要是有关于宗教神学的,它的作者本身就十分模糊。从事这项劳动的修道士来编写这些编年史和有关于宗教的作品被认为是应当的,也不存在版权的问题,因而这些手抄本可以随意复制。

  直到13世纪,由于大学的兴起,人们对于文字和文学作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手抄本除了修道院提供的宗教类书籍外,还有了巨大的市场空间。由于开始向外扩展新的市场,这些印刷作品就涉及到制作和销售的问题了。

  然而在这一时期,因为手抄本的内容主要还是古希腊罗马的作品,这些来源于古人的作品很难确定其版权是谁,即使是当时创作的作品也很难确定是否为原创作品。即使是原作者,也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究竟被抄写了多少份,被用于什么样的用途。

  

  而迈入印刷时代之后,这个问题才逐渐显现出来进入人们的视野。因为在这一时期,欧洲各地在50年间制作的各种书籍,残存到今天的就有3万到3万5千本之多,如果加上未能留存计入其中的书籍,数目就更加可观了。

  主要因为这一时期民众的识字率提高了很多,他们对印刷书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欧洲印刷书的市场蓬勃发展这就吸引了众多的投机商人。这些商人要进行这项活动必须要有前期的资金投入,他们需要购买纸张,印刷设备等等一系列的原材料,还要雇佣工人进行加工,巨大的成本迫使他们急切地想要从中获利。

  一开始的印刷作品主要以古代典籍以及宗教作品为主,因而对于印刷商人来说,不但选择众多,而且民众的需求众多,因而即使一本书有很多的印刷作品,印刷商也不会吃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古典作品在市场上不再吃香,而以作家委托印刷的作品更受到欢迎。

  

  在这种情况下,印刷商们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原作者很难写出满足当时印刷市场需求的大量作品,因而直接盗印原本的作品对于印刷商来说则更为划算,于是,这样的盗印活动日益猖獗。

  用各类盗印手法窃取知识财富,无良的盗印商无所不用其极

  早期的盗印活动也有很鲜明的特点,首先盗印方式就很多样。因为文化的聚集,意大利威尼斯成为了欧洲印刷业的中心。在当时的威尼斯,有一批人文主义学者,他们制作了大量以希腊语写作的文学作品,编撰了《亚里士多德全集》以及希腊语的词典和语法书。

  他们还改进了书籍的制作方式,印制了八开本大小的“古典作品口袋书”。这种书籍不仅印刷便捷,而且方便携带,这赢得了广泛的欢迎和好评,一度在威尼斯盛行。这种商机被许多印刷商抓住,他们纷纷开始制作类似的印刷作品。

  他们并不改动原书的内容,只是在上面冠上新的姓名,宣称本书是由这位作者制作的。他们会以更粗糙的制作手法和更低劣的纸张完成制作,以更低的价格销往市场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这种做法属于印刷商的侵权行为。

  

  更过分的做法是直接剽窃其他作者的作品,借用其名声来获利。在16世纪,市场上曾出现过《堂吉诃德(第二卷)》这本作品并非《堂吉诃德》的原作者塞万提斯所写,而是一个不知名的“亚维拉尼达”写的,他剽窃了堂吉诃德书籍里的各种人物和形象,新编出其他的内容。然而这种情况由于在当时比较少见,相关的立法也并不完善,因而著作者并没有办法对其进行维权。

  还有一些跨国的盗印行为也极为显著,这种方式给盗印者提供了更好的发挥手段。因为当时欧洲政治分割的格局,对于印刷权的管辖很难统一,只要离开了一个国家或者封邑,就可以肆意的进行盗印的活动。

  甚至有很多人盗印本国的作品,去往欧洲其他地方进行出售。当时很有名的阿尔杜斯·曼努提乌的人文主义作品被一个叫里昂的印刷商盗印了至少59种。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阿姆斯特丹代替威尼斯成为了欧洲的印刷中心,在荷兰的这些盗印商们可以很轻易地在阿姆斯特丹盗印法文作品,甚至可以将在此盗印的作品回到法国销售。即使法国当局对他们极力的打压,也没能阻止各种走私行为。

  

  除了获取利润,盗印行为还有着更为复杂的因素。因为当时英国当局对一些经典作品,比如《圣经》等的印刷专利权赋予了某些印刷商。使得这些商人能够从中获利,损害了另一些印刷商的权利,这些没有能够获利的印刷商便开始以盗印的形式对这种不公平的授权行为进行反抗。

  在1641到1642年的英国,印刷业有了短暂的自由时期,盗印和伪造的行为极度猖獗。这些盗印者为了表达对国家的不满,疯狂印刷未经允许的作品,向国王和议会进行抗议。

  猖狂的盗印行为严重误导读者,保护版权终于得到立法者的重视

  由于盗印行为的猖獗,首先受到冲击的就是原作者和那些品牌商。优秀的作者和印刷商总会担心自己的作品会因为被广泛盗印损害质量而影响自己的名声。另一方面,这些粗制滥造的作品的大量发行也会导致自己的作品反而面临着滞销的困境。

  另一方面,这些盗印书籍往往会因为制作水平低下而容易对读者进行误导。当时的欧洲的阅读者也很难接收到正确的知识,这些对原书内容的随意删改也使得错误的信息在当时大为流传。

  在16世纪早期英国印刷商印刷的用于学校的教材《语法短编》和《语法长编》由于盗印的原因,它们的内容大不相同。有学者做了仔细的研究后发现,当时的印刷商在印刷时至少的根据三种不同的文本进行复制的,要么是随意编辑,要么是增添和删减材料的。

  这给当时的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老师需要去通读整篇作品,然后提醒学生修正他们书本当中的错误,以保证教学的作品仍是原本的作品。

  

  为了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很多印刷商要求助于政府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在制作某一书籍时,需要向政府申请专利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作为原先的欧洲印刷中心的意大利走在了世界前列,到了16世纪初,很多欧洲国家也出台了法令保护专利权。

  印刷商们也开始集结起来,组成联盟,在自己的书籍上印下标记和制作版权声明。他们还会集结资金印刷很多耗资巨大的作品,比如地图集和百科全书,这种耗费是盗印者所无法承担的,因而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关于盗版的法案,早在1504年就有法国政府颁布的相关法令,但在欧洲早期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印刷商的权益。直到1710年英国政府出台了《安妮法案》才对作者拥有一项作品的代理权身份进行正式承认,这个法案因而也被称之为《版权法案》。

  

  在18世纪后英国更是出现了各种有关版权诉讼问题的纠纷,迫使英国不断完善有关于此方面的立法,欧洲其他国家也相应出台了自己的法案对版权一事进行保护。而后为了防止国家间进行的盗印行为,1886年《伯尔尼公约》 和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对所有的相关国提供了版权的法律保护。

  在欧洲早期的盗印行为给当时的出版商和作者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害,这也是欧洲为何最早对版权进行立法的原因。在当今的时代,随着数字媒介的迅猛发展,如何保护版权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话题,这对针对性的立法和执法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印刷书的诞生》

  《英国出版业》

作为原先的欧洲印刷中心的意大利走在了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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